当前位置: 招标公告 /

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

发布时间:2023-10-18 17:39:16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采购项目,资金来源为自筹,招标人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

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
 

一、招标条件

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采购项目,资金来源为自筹,招标人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二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
1、项目名称: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采购项目

2、服务地点:新疆乌鲁木齐市

3、招标范围:电商自营商品(电商平台采购目录)

4、服务周期:服务资格有效期限三年。在资格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,第二、三年度合同将根据招标人考核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。

5、标段划分:1个

招标内容:自营综合电商平台入围投标人(3家)
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1、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;

2、投标人应当为自营电商企业,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,提供平台经营者有效期内的ICP许可证,必须是以B2C模式为主题的电商企业(具有自建的成熟稳定的电商平台,且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时间不得少于两年);如果非主网站对应的法人体投标,须主网站所属法人体对投标主体进行书面授权。

3、投标人须提供经信用中国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、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;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(http://wenshu.court.gov.cn)投标人或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(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)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。

4、其他说明:

4.1、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,投标资格被取消,财产被接管、冻结,破产状态。

4.2、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。

4.3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不得参加投标。

4.4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对以上规定,招标代理公司将对所有投标人通过“天眼查”查询,违反前两款规定的,相关投标均无效。

4.5、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四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
 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 2023 年 10月19日至 2023年10月23日,上午 10:30- 13:30 时,下 午 15:30-19:00 时,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;法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,以上证件均需单面打印加盖公章, 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(头屯河区)白鸟湖新景中心B座32楼风险控制部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或者把报名资料发送至1143293873@qq.com此邮箱里领取招标文件。(邮箱报名时请留报名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。)

五、联系方式

 

 

 

人:古            电 话:0991-3782376

 

 

 

 


维泰股份(831099)

Copyright © 2015-2021 新疆维泰开发建设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新ICP备17000021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