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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开区(头屯河区)入选国家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


发布时间:2021-10-14 11:46:22 信息快报 第132期

经开区(头屯河区)入选国家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

       近期,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公布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》(国能综通新能〔2021〕84号),公布全国676个整县光伏推进名单,新疆共有2个县(市、区)符合试点申报要求,经开区(头屯河区)名列其中。

       屋顶分布式光伏是将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在屋顶上或院落内,发电既可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,也可“全额上网”。相比集中式光伏电站,分布式光伏具有投资小、装配灵活、就近低压并网且电量消纳快等优势。根据试点要求,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%,学校、医院、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%,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%,农村居民屋顶不低于20%。2021年以来,经开区(头屯河区)结合行业综合实力、市场占有率等因素,从26家企业中拟选定了国电投江西、国电投新疆、三峡集团、华东新华、新疆新能等5家能源企业进行合作,并对接协调乌鲁木齐电业局出具经开区(头屯河区)电网消纳的有关意见。下一步,经开区(头屯河区)将以入选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契机,根据国家能源局试点工作部署,按照“宜建尽建、光储一体、政企联手、多元投资、补贴缓退、信贷支持、修规立标、便利入网、改网改制、安全美观”等 10 个方面的要求,高标准规划、高质量建设、高效率推进打造特色工程,切实把试点工作组织落实好,为全面推进整县(市、区)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探索路子、树立标杆。(发改委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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